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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燃料使用費收入分配,獨厚台北市::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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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忠平台南報導】針對目前採用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收入分配辦法,台南市政府財政局表示,分配比例是依原臺灣省70%、臺北市20%、原高雄市10%之比例分配。但如今臺北市基礎建設已趨完善,101年度獲配67億3,280萬元,台南市道路面積全國第一,卻只獲配4億8,685萬元,而且台南市已經升格為直轄市,分配額度仍含括在原臺灣省之內統籌分配,顯然與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條規定之財政收支劃分層級明顯不符。因此,建請交通部儘速依目前行政區域、審度各直轄市及縣、市道路建設情形,會商相關部會,重新研議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費分配方式及比例,以因應我國地方制度層級變革及符合現行交通建設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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