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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偏鄉探索體驗-鹿樂專案::俊逸文教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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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偏鄉探索體驗-鹿樂專案

 

  • 目標:

本專案係青年壯遊臺灣─尋找感動地圖實踐計畫與鹿樂平臺結合,鼓勵青年深入偏鄉體驗探索並尋找偏鄉學校的感動故事。透過鹿樂協力組及鹿樂技能組,期許青年團隊參與偏鄉學校招募計畫或提供自身專業,為偏鄉注入新力量,也藉由偏鄉探索體驗,串連地方社會文化與公益互動,培養青年多元能力及視野。

  • 參加對象:
  • 年滿18至30歲(即民國75年1月1日至民國87年4月1日間出生)之青年。
  • 本國青年可與境外青年共同組隊參與,團隊須至少1人為本國青年,境外青年須於計畫執行期間全程參與
  • 同一申請人最多可申請2次補助。
  • 參加方式:

至少2人以團隊方式研提青年壯遊臺灣主題並結合鹿樂平臺網站(http://fund.ruraledu.tw)之實踐計畫,提案計畫內容應符合公益壯遊主旨(若與主旨不符,計畫不予列入評選。),共劃分為「鹿樂協力組」及「鹿樂技能組」,

  • 鹿樂協力組:參與鹿樂網站之招募計畫,依偏鄉學校所提資源需求,研提符合該學校需求且具壯遊精神之計畫,包含執行成員、期間、方式及地點等,計畫經本署審核通過後,方可獲得補助。
  • 鹿樂技能組:團隊提供自身專業技能給予偏鄉學校協助,計畫經本署審核通過並於鹿樂平臺媒合成功後,方可獲得補助,申請程序分為如下兩階段:
    1. 第一階段:提出自身專長技能、成員、可執行之時間等公益壯遊計畫,讓有需要該項技能之偏鄉學校提供場域執行,協助鹿樂計畫。
    2. 第二階段:經本署審查通過第一階段後,將團隊之計畫張貼於鹿樂平臺網站,經鹿樂平臺成功媒合青年團隊及偏鄉學校後,青年團隊須再向本署提出詳細執行計畫書(依第一階段繳交之計畫書補充說明執行期程並註明合作之偏鄉學校)。
  • 參加團隊請檢附下列文件向本署提出申請:
    1. 計畫書。(詳附件1)
    2. 基本資料表。(詳附件2)
    3. 合作備忘錄。(詳附件3,一式2份)
    4. 申請計畫檢核清單(詳附件4)
  • 實踐計畫內容基本規範:
  • 主題規劃及內涵:需結合鹿樂平臺規劃出獨特、有創意、具主題或議題性、與偏鄉學校互動之公益壯遊相關實踐計畫。
  • 實踐計畫書內容應至少包括:計畫發想(壯遊動機與目的)、主題規劃內容、執行方法(含事前規劃準備、計畫過程記錄方式)、執行期程、預期效益。
  • 實踐計畫天數應設計至少10以上(可分段執行),實踐計畫期間應自行向保險公司辦理等值或優於200萬之旅行平安險,請領獎金時需檢附保險單據。
  • 若青年團隊成員或計畫內容有所變更,應事先主動以電子郵件敘明理由通知本署同意,並來電確認本署收到該郵件,未通知者視同放棄本計畫,並繳回已補助之款項。
  • 實踐期間:實踐計畫應於計畫案獲本署通過後開始執行至同年930前完成。
  • 申請期限及程序:
  • 自公告日起至105831日止,隨到隨審(預算編列50萬元,申請完畢即結束受理)。請於期限內完成繳交申請文件。計畫書請寄達本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壯遊體驗科(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 青年發展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壯遊體驗科 鹿樂專案小組收),所送之資料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
  • 相關表格請至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網站(http://www.yda.gov.tw)或壯遊體驗學習網(http://youthtravel.tw/)下載。
  • 資格入選審查原則及方式:
  • 由本署不定期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書面審查負責評選作業,以書面審查為之。
  • 評選標準:計畫壯遊精神主題規劃與構想可行性(50%)、影響力及預期效益(50%)。
  • 特殊身分青年(經濟弱勢家庭、原住民及新住民身分)優先考量。(如為特殊身分青年者,請於基本資料備註欄位說明,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 。
  • 審查結果將以公函通知,並同步公告於本署網站。
  • 實踐計畫執行、獎補助:
  • 入選團隊由本署提供實踐獎金1至4萬元,以協助完成計畫;獎金分兩階段發給,第一階段核發核定獎金之50%,於計畫執行前檢附計畫書(附件5~8)請領、第二階段核撥核定獎金之50%,於計畫執行後檢附成果結案文件(如本專案第七點第二項所列文件)請領;若未能依期限執行完畢及繳交成果報告者,取消入選資格,並退回獎金。
  • 成果結案文件:

青年團隊應於107日前繳交下列結案文件:

  1. 成果報告書:直式橫書格式排版,附指定封面,需加註入選編號、目錄編及頁碼、團員介紹與分工、編排以15-25頁為原則。
  2. 活動照片:計畫執行照片至少20張(解析度需1M以上,需附圖說)。
  3. 活動影片:3-5分鐘活動精華影片檔(影片需剪接編輯,如有配樂需有音樂版權同意書),於繳交成果報告書前上傳影片至You Tube分享,並於本署壯遊體驗學習網Facebook粉絲專頁分享。
  4. 分享至少10篇計畫執行之影像、文字記錄於壯遊體驗學習網及粉絲專頁。
  5. 計畫完成確認單(詳附件9)。
  • 成果分享會:

預計1051029日辦理成果分享會,完成計畫之團隊應指派2名團員參與並分享其壯遊計畫及心得。

  • 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 實踐計畫以未參加其他競賽得獎之作品為限,且需為原創作品,如發現作品有抄襲他人著作之嫌,除取消其參賽資格外,亦將追回獎金,申請人並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另申請人應遵守徵件規範與評審之決議,若因違反而致淘汰時,不得異議。
  • 同一活動計畫,如已獲青年署其他專案經費補助,不得再依本計畫重複提出申請補助,鹿樂專案同一申請人最多可申請2次補助。重複申請案件經青年署查證屬實,取消其補助資格,原補助經費應繳回撤案,且二年內不得再向青年署提出其他補助申請案件。
  • 青年團隊若遇下列情事,本署得視情節酌予扣減補助金額、取消入選資格,如青年團隊已請領獎金者,應於本署通知送達翌日起30日內退還款項,逾期未償還者,本署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48條逕送強制執行,且2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壯遊相關計畫。
  1. 未依相關規定參與本署之活動(成果分享會等)。
  2. 部分計畫因故未執行或未完成。
  3. 變更計畫內容或團隊成員未事前以電子郵件通知本署,並未來電確認本署收到該郵件者。
  4. 未依規定請撥補助經費者。
  5. 未依期限9月30日內執行完畢。
  6. 未依期限10月7日內繳交成果報告。
  • 受獎助者於實踐計畫期間需完成壯遊體驗學習網站及FB粉絲專頁文章及照片紀錄至少各10篇,並提供活動照片至少20張(1M以上,需附圖說)。
  • 實踐計畫之相關文件及成果報告等資料,無償授權本署為業務推動之使用。
  • 入選本計畫之團隊應協助完成後續壯遊活動相關事宜(如:專書、分享會、演講等)。
  • 本計畫所有獎金將依法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 活動時程將視狀況調整,以官網最新公告為準。
  • 活動若有未盡事宜,本署得隨時修訂並於官網公告。
  • 聯絡人: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國際及體驗學習組鹿樂專案承辦小組、電話:02-7736-5583、E-mail:taiwantrekker@mail.y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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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 6/18/2016 10:18:00 AM <<上一則 | 下一則>> ↖回到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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